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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出台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时间:2020-07-03

【】 笔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明确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3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可以申请就业见习机会,并且还能领取生活补贴。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16岁至24岁的失业青年。

办法明确,我市就业见习对象是指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3至6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2019年至2021年,就业见习对象扩大至16岁至24岁的失业青年。见习期时长一般为3个月,确有需要的,经批准可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办法,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见习基地和见习岗位信息。申请见习者根据本人意向选择见习岗位,与经认定的见习基地进行双向选择,双方通过双向选择达成见习意向。凡参与就业见习人员,均可领取补贴。其中,市区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为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同时,对市区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予以补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鼓励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或者购买雇主责任险,以确保见习人身发生职业伤害时能得到最大保障。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50%以上的市区见习基地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600元/人予以一次性补贴。对于见习已超过1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被所在见习基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继续享受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补贴,办理有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补贴不再享受。各县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60%的规定,由各县依据当地经济发展及生活消费水平自行确定,同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

在就业见习基地认定上,办法明确, 申报单位应具备相关条件才可申报见习基地,其中包括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工作和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见习基地三年内不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见习岗位的,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