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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调整

时间:2021-01-11

近日,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政策进行相应调整,主要涉及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缴费档次等。

实行分档缴费基数。政策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在此期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及19335元。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不得预缴。2021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为方便缴费,推荐使用银行批扣、微信以及支付宝小程序按月缴费。需要提醒的是,从今年1月1日起,1月只可缴纳1月当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2至12月的费用;2月只可缴纳1至2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3至12月的费用;3月只可缴纳1至3月的养老保险费,不可预缴4至12月的费用;以此类推,12月可一次性缴纳当年度1至12月的养老保险费。

2021年仍可以缴纳2020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考虑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响,根据《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对2020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工资基数在省公布的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自主选择适当档次,期间免收滞纳金。”需要提醒的是,该缓缴政策仅适用于2020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他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缴纳,逾期不可补缴。

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单建统筹或者统账结合类型进行缴费。2021年1月1日起,全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选择单建统筹或者统账结合类型进行缴费:单建统筹是按照缴费基数的5.5%缴费,同时缴纳16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4元职工大病保险,只享受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待遇,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统账结合是按照缴费基数的9%缴费,同时缴纳16元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4元职工大病保险,按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参照在职职工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如需变更类型缴纳医疗保险,请先至各参保统筹区人社征缴大厅办理登记类型变更业务后再进行缴费,缴费时请注意缴费标准,确认金额无误后即可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每年1至6月可缴纳当年上半年的医疗保险费,7至12月可预缴当年下半年至次年上半年的医疗保险费;为避免断档造成医保卡封锁影响刷卡就医,请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缴费人可通过如下方式进行缴费:一是微信缴费,关注“连云港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中的“社保缴纳”菜单;二是支付宝缴费,支付宝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纳”;三是银行网点缴费,缴费人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效证件到参保统筹区经办银行网点进行缴费。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宋添翼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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