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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起 “特药”患者就医用药“最多跑一次”

时间:2019-08-14

异地就医备案“零跑腿、不见面”,重特大疾病患者办理特药手续“最多跑一次”……近日,南京市医保局印发通知,为满足患有重特大疾病患者使用特殊治疗药品(以下简称“特药”)需求,自2019年7月20日起,简化特药待遇资格准入经办手续,方便“特药”患者就医用药,解决“特药”患者“看病难”问题。

紫金山记者了解到,自2019年7月20日起,患者在报销时可以不用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特药待遇申请表。患者在特药定点医院就诊时,直接由医院医保办根据特药责任医师申请,办理特药待遇的准入登记和信息录入,不再需要患者亲自上门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使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办理《江苏省医疗保险特药待遇证》(以下简称《特药待遇证》)。同时,免除特药患者持证就医要求。患者办理特药待遇准入登记后,可凭责任医师处方,在本人选定的特药定点医院就医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刷卡购药,无需出示《申请表》和《特药待遇证》。

如何申请特药待遇资格?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现在两步就能获得特药待遇资格了。

首先,特药责任医师根据参保患者病情,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由特药定点医院医保办审核参保人所持《申请表》 及相关病历资料,并将审核通过后的参保患者使用特药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将相关准入资料整理存档,向医保经办机构在线提出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审核,实现特药待遇资格准入和复查、退出管理。

为维护特药使用管理秩序,《通知》要求,定点医院规范诊疗行为。全市25家特药定点医院要加强责任医师的临床诊疗规范考核管理,确保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要落实特药使用复查评估制度要求,定期开展特药使用情况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医保经办机构。同时,要求患者遵从特药管理规定。全市5000多特药患者在享受特药待遇期间因病情变化等情形需要,应定期到责任医师处复查评估,不按规定时限复查的,将被暂停或者取消特药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