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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月份房租免交 ...

时间:2020-03-31
为支持中小微企业战疫情渡难关,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中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施租金减免。

《通知》明确,对承租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级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市级文化企业(国有独资、全资)国有资产类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租金进行减免。减免标准为:2020年2月份房租免收,3月份、4月份租金减半收取。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需提交的资料包括承租方申请书、承租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承租方资格确认说明等。出租单位要严格审查承租方资格认定,确保实际承租方受益,减免租金申请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相关部门将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在保障防控、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方面的作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办理租金减免事项,确保企业及时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