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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获国家表彰

时间:2021-06-15
近日,水利部印发《关于表彰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250个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泰州市河长办名列其中。
据悉,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经中央批准,由水利部组织开展,旨在大力弘扬新时代先进模范崇高精神,进一步激励全国各级河(湖)长和广大从事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干部职工锐意进取、履职尽责。
近年来,我市河长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动河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2020年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泰州市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意见》,全市市级河湖长巡河49次、县级河湖长巡河566次、乡级河湖长巡河6万余次,解决涉河问题近1.8万个。截至2020年底,全市2117项骨干河湖“两违”和2312项县、乡“两违”已全面整治完成,再次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目标,河湖水环境明显提升。
此次表彰中,兴化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王敏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姜堰区罗塘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西姜黄河乡级河长王文跃获“全国优秀河(湖)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