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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昨日发布

时间:2019-08-17
  昨从市政府第六次例行新闻发布会获悉,新修订的《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发布,评价指标及权重、评价分类、计分方式等进行了较大调整,其中规上企业亩均税收、亩均销售收入权重由之前的不低于40%、20%均调整为不低于35%,规下企业则调整为均不低于45%。“修订后评价标准更为科学合理,有助于对不同类别企业实施用水用电等差别化管理,评价结果加快进入实质性应用阶段。”市工信局负责人说。

  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实施近2年,7万多家工业企业200万条数据信息被录入绩效管理平台。全市工业家底和企业发展状况基本摸清,评出了亩均产出百强榜单,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依据。

  “新办法增设研发费用占销售的比重、加大亩均销售权重,就是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做大做强,以新技术创造高产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助力科技型企业发展,引导企业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市工信局人士说。

  新办法更着眼于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新投产、初创期的企业暂不参加评价,这样新投产、初创期的企业有了发展缓冲期,有了更好的成长环境。评价分类仍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T类暂不评价类。新办法对规上和规下D类企业由原来的3%和5%分别下调1个和2个百分点,扩大了B类企业比例,这样有利于更好地调动存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针对一些企业因技改扩能增设生产线、厂房等,导致当年某项指标波动过大的情况,新办法明确某项指标评价值按该企业上年度40%、当年度60%计算,评价更公正客观,更有助于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各地产业结构、产业发展水平不一,新办法还明确各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机动指标,且其占比不得超过20%。“这样能确保评价结果公正、客观,又贴近地区发展实际。”市工信局人士说。

  (小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