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徐州信息 > 正文

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7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7-10-28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精准发力、精准监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将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丰县欢口镇师桥村村委会主任刘学文侵占低保户低保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4年以来刘学文利用职务便利向本村低保户收取低保金106120元,其中7000元被其个人占用,其余用于村务开支;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4000元,个人占有 12000元;侵占社会抚养费20000元;挪用村集体资金10000元,个人使用超三个月未归还。县纪委调查期间,刘学文还多次和他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2017年1月,刘学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2、沛县龙固镇镇东居委会副主任张端元弄虚作假冒领困难补助金问题。2014年11月,张端元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看病困难为名义申报并冒领困难户补助资金3000元,并占为己有。2016年7月,张端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3、睢宁县王楼社区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占章弄虚作假套取低保金问题。2009年,王占章利用协助政府申报该社区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以其母亲的姓名为户主,虚列2人为低保人员,至2016年5月虚列套取低保金等各项补助金共计43128.25元,用于个人开支。2016年10月,王占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收缴违纪所得。

4、邳州市戴庄镇依东村党支部书记郝刚虚报套取债务化解资金、骗取财政补贴问题。2012年11月郝刚安排他人在公益性债务化解工作中以2名村民的名义虚报套取了债务化解资金285982.25元,2013年2月郝刚将148484元占为己有,用于其个人开支,余款137498.25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垫付的村集体开支。2015年至2016年2月,郝刚以虚假包装的"邳州市瑞峰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并套取财政补助资金20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5月,郝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5、新沂市阿湖镇条河村七组组长李岩向村民索要危房改造好处费问题。2016年2月,李岩借为七组村民李树忠申报危房改造补贴之机,向李树忠索要建房好处费3000元。2017年1月,李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6、铜山区汉王镇中心中学校长周振生截留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问题。2010年至2012年,周振生利用负责贫困学生生活补助费上报、发放的职务便利,虚报套取贫困学生生活补助共计106125元,用于单位其他方面的支出。2016年12月,周振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理。

7、贾汪区汴塘镇河泉村会计站长朱述明违规为其岳父母办理五保户问题。2005年10月,朱述明擅自为其岳父、岳母违规办理五保户手续,至2016年,2人违规享受五保户待遇合计84868元。2016年11月,朱述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无线徐州全媒体记者

编辑:君君

作者:曹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