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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文书检评”轨制初显成效

时间:2016-05-21
  记者昨天从县国民法院得悉,该院自本年周全推行审讯权运转机制改造以来,为确保“放权不听任”,标准院长、庭长对平易近商事案件“定案权”的监视治理,树立“文书检评”轨制,获得初步成效。
  据懂得,“文书检评”轨制重要实用规模是群体性、严重庞杂疑问和新类型平易近商事案件。该院经由过程法官会议商议规定案件的明白规模尺度,对相符尺度的案件在终究“定案”前必需经由法官会议评论辩论研讨。而案件的承办人假如对法官会议评论辩论后构成的偏向性看法采用与否存在疑虑,可在拟制好判决书以后,填写“文书检评”请求表,请求分担院长和庭长就司法实用、办案后果等方面供给参考看法,该请求表也会随卷宗归至档案内。分担院长和庭长在检评文书时,也可视情建议承办人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评论辩论决议,确保案件质量。
  截至今朝,该院曾经有6件案件经由过程检评,赞助承办人完成“定案”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