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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买卖租赁物业管理均要“促进健康”

时间:2021-10-25

房地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住房问题,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近日,我市出台《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实施方案》,通过持续加大整治规范房地产秩序工作力度,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经纪机构等方面,集中解决住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高的突出问题,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监管制度不断健全,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显著减少,涉房信访投诉量显著下降。同时,自2021年11月15日起,各商业平台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出售的房源,通过房源核验后方可对外发布。

据介绍,在整治房地产开发方面包括:无资质、超资质等级开发房地产项目,强制交付未达到竣工交付条件的房屋;开发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擅自开工;擅自变更开发项目的规划和设计;未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擅自交付使用,未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未按标准和规范建设正式水、电、气、雨污分流等;幼儿园按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不到位,未按政策法规及时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在房屋买卖整治方面包括:发布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虚假宣传和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捂盘惜售,囤积房源;违规挪用、套取预售监管资金,购房款未及时足额缴存到资金监管账户;套取或协助套取“经营贷”、“消费贷”等非个人住房贷款用于购房;协助购房人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网络平台和自媒体等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渲染成交案例、炒作局部区域市场行情;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臆测调整政策走向或趋势误导市场走势;夸大负面报道进行有偿新闻等。

在住房租赁整治方面包括:未提交开业报告即开展经营;未按规定如实完整报送相关租赁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信息发布主体资格核验责任;克扣租金押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强制驱赶租户;违规开展住房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租金监管。

在物业服务整治方面包括: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在经纪机构整治方面包括:哄抬佣金、“小蜜蜂”式堵门拉客、恶意返佣撬客;违规代理销售;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哄抬房价,吃房源差价;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违规经营。

据介绍,在全市范围内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与专项检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逐条分析形成整治问题清单。所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专项整治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对群众信访、投诉较为集中、媒体曝光的不良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重点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

与此同时,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等部门相关通知,进一步加强我市二手房市场监管,有效规范二手房委托、挂牌、核验发布程序,杜绝虚假房源,打造真房源体系,根据我市出台的《关于成立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暨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各商业平台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受托出售的房源,通过房源核验后方可对外发布,发布的房屋信息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房源核验统一编码、二维码及“真房源”标识,未经房源核验的房屋信息不得发布,签约成交的房源应及时下架。通知下发前已接受委托的房源,应在一个月内完成房源核验。“目前,中心正在和58同城、安居客、字节跳动、贝壳、赶集网、易房、好房通、房天下等商业平台进行技术对接,以尽快实现房源核验。”市住建局房屋产权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总值班: 王夫成 刘昆     编辑: 张笑爽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