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拦路抢豆饼潜逃7年被抓

时间:2016-07-15
  -彭城晚报讯 (记者 张元涛 通讯员 陈起扬 王灿) 一起豆饼被抢案,让一伙盘踞在高速公路上,持电击手枪抢劫车上财物,多次作案的犯罪分子浮出水面。昨日,该案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新沂市法院依法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发生在1999年2月14日,据被害人老李回忆,那天晚上他从宿迁拉豆饼回山东,走到马陵山镇钟吾村司吾组地段时约是夜里1点半钟,路上没人,车子开的很快。突然,前边有六七个小伙子站在路中央,他赶紧刹车。   车刹住后,不想有两个小伙子拦住车头,另几个人将他从驾驶室拉下来,用电击手枪对着他眼睛,啪啪直响,还冒着火花。一个人负责翻口袋,还有两个人在搬车上豆饼,他一回头往车里看,那几个人就打。   期间,那个人的电击枪坏了,还叫老李赔,先说是交通局的,又说是公安局的,最后说:“大爷明说,是拦路的,没钱你别走。”   老李说:“钱不在我身上,在伙计身上,我去要给你。”最后,车上豆饼被抢走35块,连同老李身上的一百二十块钱也被抢走了。   案发当晚,刘某等人采取同样的作案手段,还从另外两名被害人身上抢走现金人民币30元和吉星牌手表1块。经新沂市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涉案豆饼、手表价值275元。   1999年9月27日,新沂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与刘同伙作案的5人先后归案,并被判刑。只有刘某案发后潜逃。   经过网上追逃,2016年2月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在乌苏市民族市场一出租门面房内将刘抓获归案。   经新沂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新沂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