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南京信息 > 正文

江苏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保护范围

时间:2020-07-31

江苏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明确保护范围

野生动物 全面禁食范围明确  

讯(融媒体记者  许琴)  7月28日,《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正案(草案)》对禁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同时落实“从重处罚”的要求,提高罚款幅度、加大处罚力度。 

据介绍,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是针对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在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中增加“应当依法附有检疫证明”的内容;增加禁食条款,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范围,明确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同时对与食用密切相关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增设了禁止性行为。 

哪些动物不能吃?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拟全面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此次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落实“从重处罚”的要求,并对法律责任进行修改、完善。对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区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两类对象,提高罚款幅度、加大处罚力度;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购买、利用、运输、邮寄、携带国家重点、省重点、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提高罚款幅度、增加处罚种类;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他陆生野生动物或者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以及餐饮服务提供者和电子商务平台有禁止性行为的,增设法律责任,从严处罚,全面严厉打击食用野生动物相关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