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南京信息 > 正文

江苏省高院发布保护老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0-10-24

江苏高院发布保护老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 老人讨回赠与房产

昨日,江苏省高院发布保护老年人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发生在南京的一则案例引人深思。

李某(男)、周某(女)年近七旬,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7月,李某、周某的房屋拆迁获得拆迁补偿款合计100余万元,可获得三套拆迁安置房。李某、周某用拆迁款预存了三套房屋的购房款,在交款确认单中选择将其中两套较大房屋将来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另一套较小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三套房屋尚未办理产权证。儿子李某某与儿媳陈某承诺对李某、周某的生老病死尽责。后李某、周某生病,李某某和陈某不履行赡养义务,不愿意给付医疗费。老两口与儿子、儿媳多次沟通未果,经过长达一年的考虑,将李某某和陈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对儿子、儿媳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赠与的房屋系李某、周某的房屋被拆迁选购的安置房,房款收据上虽写李某某和陈某姓名,但并未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李某某、陈某辩称赠与已完成、李某某系唯一的儿子,故诉争房屋应归其所有,于法无据。现李某、周某要求撤销赠与,系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遂判决撤销李某、周某对李某某、陈某两套拆迁安置房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