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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汪区政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标准

时间:2016-05-28

 日前,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贾汪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配置预算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资产采购标准,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该区审计局汇总2015年度审计结果报告发现,无预算采购、未经政府采购、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等问题较为普遍,向区政府提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采购预算标准的审计建议。     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及时召集区监察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等相关单位,参照上级管理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台了该《标准》。该《标准》所指行政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及工商联、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等,通用资产范围限制在办公家具、空调设备、办公设备等三类固定资产,规定今后新增资产的最高限制标准。该《标准》结合办公环境、使用人数和频率,在价格上限、配置最高限制、最低使用年限三个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要求各单位依据该《标准》编制采购预算,严格履行政府集中采购程序购置资产,并在满足实际工作需求基础上优先选择低能耗设备。区财政部门、资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资产配置预算标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