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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差别化征收污水处理费 环评“红黑”企业标准上调

时间:2016-09-03

记者从25号市物价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我市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对在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中确定为"红色"和"黑色"等级的企业,其收费标准将提高。

据悉,环保部门每年组织实施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评级结果。对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加收0.6元,按每立方米1.94元执行;对被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加收1.0元,按每立方米2.34元执行。对评价结果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行污水处理费1.34元/立方米标准不变。

徐州市物价局工价处杨益民处长介绍,政策实施主要是为了促进企业减少超标排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也是体现了一种公平,就是多排污,多收费。

政策还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的机制。差别化收费政策执行期限为一年,下一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达到"黄色"等级以上后,由价格部门下发通知,相关企业自公布次月起停止执行差别化污水处理费。

我市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政策:

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0.6元/立方米,按1.94元/立方米执行;评为"黑色"等级及连续两次(含)以上被评为"红色"等级的企业,污水处理费加收1.0元/立方米,按2.34元/立方米执行;评为"绿色"、"蓝色"、"黄色"等级的企业维持现行污水处理费1.34元/立方米。


编辑 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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