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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徐高铁运营满月 徐州铁警查获管制刀具24把

时间:2016-10-19

(文流 通讯员 梁西征 徐鹰昊) 10月12日,徐州铁路公安处对外公布,自郑徐高铁今年9月10日开通运营一个月以来,徐州铁路公安处合理调整警力,精心组织,严密措施,落实责任,确保了管内3个客运站和75.362公里线路绝对安全,确保了治安平稳有序。

  徐州铁路公安处从处机关抽调民警深入到永城北、萧县北、砀山南3个车站及袁寨、巴清河、小李屯等4个沿线警务区。永城北站派出所全力投入,实行干部包站、包线,民警区域、区段负责制,加强广场、售票厅和候车室等区域的巡查,密切与地方公安机关的配合,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共同维护安全。并紧盯安保关键环节,设立实名制验证监督岗,紧盯督促客运人员落实验票验证措施,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人、票、证不符人员。同时进一步加强安检查危,由派出所值班干部、安检民警盯守现场,严格督导查危人员落实安检工作标准,规范执行引导、值机、手检、开包流程,做到“逢包必检、逢液必查、逢疑必问”, 确保不疏不漏,共查获管制刀具24把、化工用品25.6升及钝器利器456把等一批易燃易爆危险品。

  为了保证线路治安稳定,徐州铁路公安处严格执行一日巡防工作流程,加强线路巡查,重点加大了低路基区段、应急疏散通道、施工作业门的巡逻频次,并针对容易发生拆割盗的复杂区段、重点部位,组织民警、保安队员重点盯。同时认真落实线路物防巡查督改工作机制,排查发现防护栅栏雨水侵蚀、电缆线防护问题2处,及时录入隐患数据库,填发《责令限期整改治安隐患通知书》,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销号。

  徐州铁路公安处还组织民警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便民、利民服务。10月5日7时,永城北站派出所民警田夫泽接到一旅客报称:由于疏忽大意,可能在取票时,不慎将一部新买的价值5000余元的手机遗忘在售票厅。随后,民警立即调取监控,发现这名旅客在自动取票机上取票时,将手机放在台子上,手机被后面的一名男旅客放到自己的包内。通过查询信息,确定这名男子已登上G7697次列车。民警又迅速与乘警取得联系,在2号车厢找到了这名男子,并通过工作让这名男子交出了手机。经过几个小时的努力,手机终于辗转交到失主的手里。

附:

 

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的公告

  公 告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为维护铁路公共安全,确保广大旅客安全旅行,现将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公布如下: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八、其他禁止和限制旅客携带物品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办理。

  九、违规携带上述物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0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