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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三年改造10万户农村危房

时间:2016-08-26

原标题:《全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出台

让农民群众安居康居乐居

三年改造10万户农村危险房屋

-盐阜大众报讯 “从今年起,全市利用3年时间,改造完成10万户左右农村危险房屋,全面消除农房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家庭住房成套比例达到80%以上的小康标准,同步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乡村,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居住条件。”日前,《全市农村康居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县为主体、农民自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规范程序、严格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危险房屋改造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真正让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安居、康居、乐居”。

《方案》提出,各县(市、区)组织专业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对农村住房逐家逐户进行普查登记,摸清房屋的建成时间、数量、农户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建立“一户一档”。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免费进行评估或鉴定,审核确定危房等级。对属于整幢危房(D级)、局部危房(C级)或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B级),分类制定改造方案,实行动态核查管理。

《方案》要求,对居住在D级危房的4万多户农户,各地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进行转移,落实过渡性安置政策,确保2016年底前全面拆除D级危房,并有序安排重建。2017年,着重对6万多户C级危房进行处置,根据农户意愿和资金自筹能力,愿意拆除的全部拆除重建,愿意维修的全部修缮加固。2018年,着重对B级危房和其他危旧房进行处置。

“对实施危险房屋改造的农户,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选择分流安置方式,不搞‘一刀切’。”《方案》提出多种渠道分流安置,引导和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进城入镇购买商品房,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农户进入美丽乡村、康居乡村集中安置,经济条件一般的农户就近到集中居住点自建住房或就地翻建、维修住房。同时,充分照顾贫困群体,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农户,通过帮扶新建住房、提供廉租住房、协商调换村内闲置且安全的“空关房”、动员入住敬老院等方式妥善安置。

《方案》要求,按照“引导集中新建、允许原址修建、禁止乱搭乱建”要求,重点帮助农村危房户改造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公建配套水平,制定优惠政策,引导建房农户集中新建,通过集体组织统建、代建、联建和农户自建等方式,加快农村新型社区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调整原有限制农民建房修房的相关规定,除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外,允许农户原址翻建或修缮住房;对规划保留的村庄,允许农户就地新建、翻建住房。严禁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新建住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宅基地面积新建、翻建住房;城镇规划区、各类园区规划范围内,严禁农户违规建房、修房。

“既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又充分体现时代气息;既注重农房单体的个性特色,更注重村庄整体的错落有致,积极推进节能型、生态型农房建设。”《方案》要求,在村庄规划建设和农村危险房屋改造过程中,强化村庄整体风貌塑造和农房单体设计,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继承与发展的关系,注重对村庄传统风貌、历史文化、乡土人文和自然景观进行保护管控,让群众记得住乡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