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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侵犯人民利益社团被打大部分为50岁左右女性

时间:2017-07-19
2016年2月份先后将涉案人员胡某、陈某等人抓获归案。经讯问,自2013年以来,由犯罪嫌疑人胡某统一策划,组织成立以陈某、高某英、苏某元、刘某玲为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以王某娥、张某玲、刘某玲等多名社会闲杂无业人员为成员的团伙组织。

盐城市区及夏邑县、虞城县范围内非法插手处置各类债务纠纷、医疗事故、宅基地纠纷、拆迁补偿、邻里争执等经济、民事纠纷获得经济来源(每人每天“出场费”200元,进派出所或者受伤的人员另加钱,有时是承包费若干元),采取辱骂、殴打、侮辱、恐吓、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

逞强耍横,寻衅滋事,从中非法获利。据介绍,该团伙涉案人员30余人,寻衅滋事案件29起。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陈某等14名主要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2至11年有期徒刑。从侦办一起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案件入手,顺线追踪,深挖细查,成功打掉了一个涉黑涉恶犯罪团伙。

据当地警方介绍,该团伙成员大部分是女性,年龄大都在50岁左右,最大的已70岁。18日,盐城市公安局盐城警方相关人员向记者介绍,2016年1月,盐城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盐城区某工地发生阻碍施工寻衅滋事案件。

该案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盐城警方迅速抽调精干民警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办工作。专案民警通过外围调查、走访、调取视频监控信息,逐步掌握了该团伙涉案人员情况。经过调查,办案民警查明查清了该团伙的部分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