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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两年处置低效劣势企业120家 最长停业23年

时间:2019-08-14

南京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发布

南京两年处置低效劣势企业120家

7月2日下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并解读了《南京法院破产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据了解,南京法院积极运用破产法治思维和方式,加大清理低效劣势企业力度,2017年以来,集中处置低效劣势企业120家,停业时间最长的企业已经滞留市场23年。

据白皮书显示,南京法院2017年以来新收破产类案件1252件,审结1043件,市法院破产案件收结案数量稳居全省中院首位,2018年破产案件收案数占全省中院收案量的31%。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企业债务近18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4000余人、盘活土地厂房面积120余万平方米,为地方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与此同时,南京法院破产审判品牌效应持续扩大,市法院被最高法院指定为破产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创造了破产审判领域数个首创。

长航油运破产重整再上市

[典型案件]

在随后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件中,有这样两个案件比较重要。第一个案件是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作为我国首例央企退市重整案,在南京中院主导下,成功实现了100%的债权清偿率,同时安置职工3064名,维护了12.1万户股东利益。通过逐步改善和恢复持续盈利及经营能力,2019年1月8日,长航油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再次敲响上市钟声,成为A股史上退市后重新上市的第一例。长航油运破产重整,为国有大型企业危机处理、市场化退出机制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也为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改善地方金融生态环境提供了有益示范。

舜天船舶破产还债100%

第二个案件是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该公司因经营困难,公司股票曾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面临退市风险。南京中院在对其实施重整过程中同步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开创了我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实践先河,首次采用层报最高院启动与证监会的会商机制,有效解决上市公司重整中涉及的司法程序与行政程序的衔接问题,为我国上市公司重整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样板。通过首创式同步操作,高效化解了企业危机,近86亿元债务均得到100%清偿,创下历年上市公司重整最高债权清偿率。通过提升资产盈利能力,实施市场化债转股,全案近55.86亿元金融债权得到全额保护,有效维护了3.1万户股东利益,为国家挽回税款2亿元,维护了民生和地方发展。该案荣获全国法院2017年度优秀案例分析一等奖,也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刊发的首例破产重整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