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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发文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

时间:2019-10-09

省人社厅联合三部门发文

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

讯(记者 毛庆)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工作,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公正、专业、便捷的劳动能力鉴定服务。近日,省人社厅联合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总工会、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台了《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分为五个部分,对劳动能力鉴定医疗卫生专家(以下简称劳鉴专家)的推荐与选聘、职责与义务、管理与监督提出具体要求,一是明确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主体单位及其主要职责;二是对劳鉴专家的推选程序、选取条件、工作规则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了劳鉴专家的工作职责、权利与义务;四是对劳鉴专家开展鉴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五是明确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并鼓励设区的市探索建立劳鉴专家任期评估奖惩制度。

目前,全省聘有劳鉴专家近4000名,每年为逾10万名人民群众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提前病退、照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专业的医学技术鉴定服务。

据悉,制定《办法》是适应新形势发展,提升我省劳动能力鉴定水平的必然要求。《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规范劳鉴专家鉴定行为,强化劳鉴专家人才储备工作;有利于人民群众取得公正准确的鉴定结论,享受合法合规的社会保险待遇;有益于完善劳动能力鉴定制度建设,促进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继续向专业化、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