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上午8:30,南京市北京东路与成贤街路口,交警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7月1日开始《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生效,驾乘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头盔的,首次处罚20元,第二次及以上处罚50元。截止当天中午12点,全市共处罚未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513起。
南报融媒体记者 段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