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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阜宁:阜宁法院发出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6-03-23

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施行,为遭受家暴的受害人提供了有力保护。近日,阜宁法院审查陈某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依法发出了盐城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申请人陈某因丈夫黄某脾气暴躁,经常无端殴打、谩骂、恐吓原告,后又殴打其父亲,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3月11日,阜宁法院依法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黄某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其骚扰申请人及其父母,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阜宁法院承办法官在向黄某送达保护令时,对其进行了法律释明,黄某表示对之前不理智的行为感到后悔。为确保该保护令的切实履行,法院还向双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居委会送达了人身保护令。 (殷芹 谢爱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