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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增强治污责任感 水环境区域补偿金下达

时间:2016-10-21

近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向各地下达了2015年度全市水环境区域补偿资金3316.15万元,该补偿资金将全部用于流域水污染防治。

“水质不达标,上游赔钱给下游;水质达标了,下游补偿上游。”2014年,市政府为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的要求,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责任,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印发了《盐城市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方案,水环境区域补偿采用双向补偿的方式,正常流向情况下,当县界断面水质超标时,由上游地区对下游地区予以补偿;当水质达标时,由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予以补偿。从2015年1月份开始,我市在蟒蛇河、通榆河、射阳河3条主要供水河道试点开展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依据市环保局每月监测结果,补偿资金按月结算,按年解缴。

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既增强了地方政府的治污责任感,同时也调动地方治污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