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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下调社保费率为企业减负

时间:2016-05-05

据了解,为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我市出台政策文件,深入开展降本增效“暖企行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费率,切实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税费负担。据测算,此举将惠及全市各类参保单位19586家,工伤保险费率调整一年减轻用人单位缴费负担9000多万元,失业保险费一年可减负1.1亿元,加上稳岗补贴一年可为参保企业减轻缴费负担1亿元,两大保险一项补贴一年可为企业减负超3亿元。

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前,本市各行业用人单位按工伤风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8%、1.6%、2.4%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将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一至八类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0.8%、0.85%、1.2%、1.4%、1.6%、1.7%、1.9%。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和城南新区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上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再下浮25%。各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类别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进行确定。

此次费率调整自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但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此次费率调整将于今年5月1日前完成。各参保单位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5月1日前按原缴费费率多缴的部分,将用来冲抵以后要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

失业保险费率调整为: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此外,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我市实施了失业保险基金援企稳岗等补贴政策,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并将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企业,执行时间延长至2020年底,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