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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3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全国示范单位

时间:2016-05-21

原标题:我市3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全国示范单位

-盐阜大众报讯 4月18日,农业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认定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313个,我市3个农民合作社上榜。

为引导农民合作社更好地向加工领域发展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4年,农业部决定用三年时间开展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经严格审核,313个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

我省共有14个农民合作社被认定为2015年全国农民合作社加工示范单位,其中我市有3个,分别是大丰区恒南冬瓜生产专业合作社、滨海县条河小花生专业合作社、东台市龙厨瓜果蔬菜专业合作社。